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政策法规
滁州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三年 (2020-2022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0-08-19 08:24:51      来源:市城投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扶持培育本土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切实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的若干意见》(建市〔2019〕93号)要求,结合滁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市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2家以上,新增一级企业15家以上,新增二级企业90家以上,新纳入统计“一套表”企业200家以上,各类专业承包企业蓬勃发展;

  (二)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1家,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20家以上;

  (三)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对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市级审批权限内专业承包资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落实资质升级激励机制。

  1. 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及中新苏滁高新区每年新成立建筑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每年升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少于3家;到2022年,确保1家、争取2家企业升一级资质。

  2. 全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的奖励200万元(其中100万元奖励给企业法人或董事长个人),晋升为一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其中50万元奖励给企业法人或董事长个人);晋升为住建部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万元(其中25万元奖励给企业法人或董事长个人);由三级升二级和二级升一级(省级审批)资质的(总承包一级直接申请的装饰一级除外),每项资质奖励给企业法人或董事长个人20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责落实。严厉查处骗取奖金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废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规定和招标条件,纠正招标人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随意设置业绩的行为。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逐步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过程中的比重。统筹处理好“招大招强”与培育地方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关系,增强地方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必须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应选择信用较好的企业作为承接主体,必须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责任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

  (四)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1. 支持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重点工程建设,业绩予以认可。建设单位应与联合体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并明确建筑业产值由本地企业统计上报。

  2.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以下优质优价奖励条款内容:获得“鲁班奖”的,由建设单位给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2%的奖励;获得“黄山杯”的,由建设单位给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1%的奖励;获得“琅琊杯”的,由建设单位给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0.2%的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按同级质量奖的50%给予施工企业奖励。

  3. 对新纳入统计“一套表”的规模以上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4. 大力推行县域建筑产业集聚,重点扶持定远县、天长市等符合初步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省级“建筑强县”。

  (市住建局、市公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展发展空间。

  1. 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企业新开拓一个省外市场(以地级市为范围),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额达2亿元以上(专业公司5000万元以上),开工完成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专业公司1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2. 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针对建筑业企业、企业家、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开展行业评先评优活动。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申报滁州市工程质量奖“琅琊杯”。(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六)坚持科技引领。

  1. 鼓励建筑业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开发专利和专有技术。鼓励企业在装配式建筑和相关技术领域申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到2022年底,全市力争申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不少于30项。

  2. 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 依托滁州学院BIM实验中心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骨干企业合作,每年组织相关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开展BIM技术培训,确保到2022年底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使用BIM技术达100%。

  4. 推动城乡绿色建材发展,对获得三星级建材评价标识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七)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

  1. 推进建造方式转变。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带头使用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鼓励有条件的旅游设施、园林景观、特色小镇等采用装配式建筑,在农村地区试点推进轻钢结构、木结构,提高农村建筑品质、安全性及居住舒适度。2022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比例不少于25%。

  2. 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企业。到2022年底,在全市培育具有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重点装配式建筑企业10家以上,其中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少于1家。企业在市域内承接装配式建筑项目,且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对建设单位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强化政策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合理用地,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和项目建设,形成规模化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到2022年底力争创建不少于5家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1到2家国家级装配式产业示范基地。新创建成为省级装配式产业基地项目,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新创建成为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项目,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补。

  (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八)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应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标金额占比要在10%以上。政府投资估算价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策划生成时确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工程建设市场实际,编制本地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广计划,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开展工程担保或保险业务。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采用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10%和预付款的下限支付;采用其他支付方式的,可采用履约承诺替代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按规定及时缴存,根据信用状况等实行差异化管理。对甲供工程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执行3%的征收率。(滁州银保监分局、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担保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由受益财政支付。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对新成立的装配式建筑等新型企业,金融机构要给予适当的信用类综合授信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滁州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产业队伍。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技能标准体系,健全建筑产业工人执业技能鉴定制度。各县(市、区)要鼓励企业加强职业工人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各工种人数不少于15000人。对建筑业企业申报中级职称的,市住建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应开辟办理“绿色通道”,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快速办理。对建筑业企业申报高级职称的,由市人社部门给予具体政策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申报资料,积极协助建筑业企业向上推荐申报,全力服务企业职称申报。(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导相关行业发展。支持组建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一体化的联合体,共同拓展建筑市场。整合工程建设所需的投资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业务,促进咨询企业提供全过程、一体化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

  (十三)开展司法维权,强化市场监管。组建由公安、司法、住建、人社、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建筑业司法保障工作组,完善事前教育防范、事后严厉打击工作机制,为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建立本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活动及履约情况实施信用管理,有效推进联合惩戒实现施工现场和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建立市场清出机制,重点对取得资质证书两年无产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凝聚工作合力。

  (二)坚持工作联动。推进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和落实工作措施。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媒介平台,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开展绩效考核。市政府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通报各地建筑业改革发展情况。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进本地建筑业发展。